賽制 |
歐霸盃名次決定方法: 1.比賽包括資格賽(三輪資格賽以及附加賽)、分組賽、三十二強賽、十六強、半准決賽、半決賽和決賽。 2.除小組賽以及決賽外,其他各輪均采取主、客場兩回合淘汰賽形式決出勝負: a)若兩回合總計進球數相同,不再比較客場進球;雙方須完成上、下半場各15分鍾的加時賽,加時賽進球較多者勝出; b)若仍未能分出勝負,則雙方互罰點球決出勝負; 3小組賽階段 小組賽階段由32支球隊組成,每4隊一組共分8組,8個小組第1直接晉級16強,8個小組第2跟8個歐冠的小組第3踢附加賽,爭奪最後8個歐霸盃16強名額。而歐霸盃8個小組第3則要通過附加賽去爭奪歐會盃淘汰賽資格,8個小組第4直接出局。(若積分相同則順序以有關隊伍的對賽得分、對賽球差、對賽入球數字、對賽作客入球數字、總入球差、總入球數及歐洲足協的係數排名分名次),若出現分數相同的球隊,以下列順序排列名次: A.相互比賽積分多者,名次列前; B.相互比賽淨勝球多者,名次列前; C.相互比賽進球多者,名次列前; D.相互比賽客場進球多者,名次列前; E.若在比較前四項後,仍有兩隊或兩隊以上排名相同,則涉及球隊依次按F-L規則進行比較: F.小組賽淨勝球多者,名次列前; G.小組賽進球多者,名次列前; H.小組賽客場進球多者,名次列前; I.小組賽勝場數者,名次列前; J.小組賽客場勝場數者,名次列前; K.公平競賽積分 I.俱樂部歐戰積分 |